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照明度。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工程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