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因城市建设或单位新建排水设施需接入其他单位的专用排水设施时,产权单位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不得拒绝。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