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排水单位已建设的雨水、污水合流管(沟)必须逐步改造;新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必须按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修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按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