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凡因工程建设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明示占道许可证、挖掘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