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卫生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戒毒医疗机构,为被责令限期自行戒毒的人员和其他自行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