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造价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报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