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四)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