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和许可制度第十七条已修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本条例规定的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