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依据本条例所处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按照《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