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对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