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已修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