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关依法查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也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不改的,吊销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