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国土、城建、规划、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