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