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公民有遵守公路管理法规,爱护公路路产的义务;对违章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