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统称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