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