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确需间伐更新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手续。行道树梢与电力线距离不足3米,与电信线不足2米,电力、电信部门可以修剪枝丫。剔除上述规定距离以外的枝丫,须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