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