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有偿设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