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禁止涂改、移动和损坏公路标志、标线、测桩、界碑、护栏等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