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严禁在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

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