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价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