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经营者和收费单位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价格咨询、价格信息、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