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他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可参照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