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根据自治县实际情况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乡(镇)和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林、牧、渔场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用地单位的土地利用规划,应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小按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土地。修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