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进入市场流转。

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批准划拨使用的以外,均实行有偿使用。

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安置好原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先征为国有;国有和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必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超过其批准权限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