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的土地,实行垂直管辖。自治县人民政府派出上地管理机构或者土地助理员负责乡(镇)、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工矿区的日常土地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法院设立土地法庭。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