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培训教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