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待遇第十九条有效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同类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