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的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培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