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进修培训,完成学习任务。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应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