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先由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再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也可进行审议。根据议题需要,可举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