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