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对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当先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