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死者亲属、医院或者所在单位应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遗体火化。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