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