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