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设施和墓葬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