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第四章 森林的经营和利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对培育销售林业生态建设造林使用的苗木,免予征税。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