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第四章 森林的经营和利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监督管理。依法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采伐后一年内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低于采伐林木的面积和株数。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