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监督管理。依法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采伐后一年内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低于采伐林木的面积和株数。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