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第四章 森林的经营和利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减少薪柴、农民自用材消耗的计划和措施,加强节柴灶、沼气、太阳能、电能等新能源的推广工作。以县(市)为单位,所节约的烧柴、农民自用材采伐限额,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按规定上报批准,可转为下年度的商品材采伐限额。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