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的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因科学研究、教学及合理开发利用,需要采集野生植物、猎捕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加工运输其产品的,必须经自治州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