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已废止申请从事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体育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有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四)资金信用证明,以及场所、设施、器材等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办理的其他证件。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