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条已废止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举办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