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申请从事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体育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有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以及场所、设施、器材等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办理的其他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