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运动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体育经营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