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三章 计量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的计量监督保证体系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以向市和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计量确认。达到计量确认要求的,发给计量确认证书。计量确认证书可作为向需方提供计量保证的证明和认定荣誉产品的基本条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