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计量器具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计量器具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