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开展体育活动、兴建体育场所、添置体育器材,举办体育专业教育。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自愿捐赠和赞助。

鼓励、支持体育专业研究人员、体育专业院校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科技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